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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5 16:20
  1.《办法》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答:《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即:总则、单建工程、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及附则。

  2.什么样的建筑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国家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在具体执行时,由于建筑类别的多样性,总会遇到一些特殊建筑根据上述定义难以判别是否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办法》中对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大致范围通过列表的方式进行明确。这部分内容在《办法》的附件1中。

  3.什么情况下可进行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

  答: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四条、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建设单位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易地建设。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要求(附件2)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条件认定进行了明确。如,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指,民用建筑应建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建筑面积≤500㎡;应建人员掩蔽、防空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部、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000㎡。对教学用房范围、危旧住房的认定条件、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分类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4.单建工程审批程序和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办法》对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审批和申报资料进行了明确,并通过列表的方式进行明确。这部分内容在《办法》的附件3、4、5、6中。

  5.《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