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市将启用2019年度社保缴费标准
6月24日,记者从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获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参保职工每人每月最低缴纳658.8元,其中单位缴纳439.2元,个人缴纳219.6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最低缴纳549元。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使用一个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根据河南省五部门联合通知,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因此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13725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2745元。参保职工每人每月最低缴纳658.8元,其中单位缴纳439.2元,个人缴纳219.6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最低缴纳549元。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企业19%、机关事业单位20%统一降低至16%。同时还调整了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新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市32万余名参保职工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