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
9月5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持续扩大工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工会建设,市总工会定于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依法规范、依靠职工建会理念,重点推进在省级、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依法建会,并带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两新”组织建会工作。力争到2023年年底,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建会率达到70%以上;到2024年年底,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0%左右,逐步消除社会组织领域的“工建真空”和“入会盲区”,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要有工会组织,哪里需要做群众工作,工会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专项行动分为全面摸底排查、集中建会入会、总结评估3个阶段,借助党建带工建工作机制,摸清社会组织数量分布、运营状态、职工人数和工会组建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建会、职工广泛入会。同时,推动已建会的社会组织健全组织体系,规范工作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奠定组织基础。
为有效发挥工会职能作用,防止新建工会组织空壳化、形式化,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工会按照工会规范化建设“八有”“五懂”要求和职工之家建设标准,指导和推动社会组织工会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员评家、会务公开等内部运行制度机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劳动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工会维权体系,畅通社会组织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