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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发布时间:2017-09-20 09:37
一、事项介绍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三、办理材料

  (1)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需按第六条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网站下载);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验原件);

  (3)建设单位资料: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网站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除法人代表身份证不验原件,其他均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土地使用手续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平面控制图(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建设项目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申报图纸目录(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说明、单体建筑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含地下空间)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能显示基础埋深的图纸)、主剖面图各一张。以上图纸需加盖审图章,可以提供原图复印版(复印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A4规格装订成册;(提供以上图纸AutoCAD格式的电子文件光盘,其中单体建筑首层平面图需用多线段框选出建筑面积。注:蓝图中建筑面积需明确标出,若图纸上没有标出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民用设计数据的情况说明(模板网上下载),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注:所填写面积需与报规划部门的面积一致)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验原件);

  (8)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9)其他有关文件;

  备注:若审查各阶段所需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整理的,视为申报资料不全,可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