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1)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需按第六条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网站下载);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验原件);
(3)建设单位资料: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网站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除法人代表身份证不验原件,其他均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土地使用手续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平面控制图(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建设项目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申报图纸目录(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说明、单体建筑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含地下空间)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能显示基础埋深的图纸)、主剖面图各一张。以上图纸需加盖审图章,可以提供原图复印版(复印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A4规格装订成册;(提供以上图纸AutoCAD格式的电子文件光盘,其中单体建筑首层平面图需用多线段框选出建筑面积。注:蓝图中建筑面积需明确标出,若图纸上没有标出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民用设计数据的情况说明(模板网上下载),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注:所填写面积需与报规划部门的面积一致)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验原件);
(8)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9)其他有关文件;
备注:若审查各阶段所需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整理的,视为申报资料不全,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