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鸣放人民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要求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定于12月6日上午在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期间,全市鸣放防空警报3分钟。
鸣放范围:市区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鸣放中,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同步发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